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集成模块核心零部件产线升级改造、精密零部件超洁净清洗线改造项目、重庆市智慧中医药服务平台与产业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湾公园北路12号巴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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